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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发布日期:2015-07-23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各教学单位、各年级: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是建设我院优良的学风校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0日进行。

上午:8:45--10:45

下午:14:45--16:45

个别科目时间安排除外。

二、考试安排

广州校区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东莞校区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

三、考风考纪要求

1、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请各系主任、辅导员结合平时日常工作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前的思想动员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加强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部网站上关于考试有关规定资料的了解。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

2、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学科研工作部将利用学院电子滚动屏幕、宣传栏等渠道,加强遵纪守规、诚信考试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四、监考要求

1、学院的每位教职工都有监考的责任与义务,应服从期末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推脱或拒绝参加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前一天向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所在系(部)另派监考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备案,严禁随意请人代监考,否则将追查原监考教师的责任。

2、监考必须先培训再上岗。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规则》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重申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严格按要求认真监考,履行监考职责,做好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教学科研工作部领取试卷和《试室监考记事表》。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工作,并指导学生对号入座、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发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纸与参考学生人数核对无误后,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排序后装入试卷袋;并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和《试室监考记事表》,一起交至教学科研工作部。

五、巡考安排

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院领导、教学科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系及教学督导组将组成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考中未按时到考场监考、在监考中制止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力的监考人员,一旦发现核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并如实填写《巡考记事表》。

希望各系在期末考试期间要严抓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行动上落实。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广州校区联系人:李惠娟 联系电话:020-87215072

东莞校区联系人:唐美莲 联系电话:0769-82676845

附件1:《 2013学年第二学期广州校区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 2013学年第二学期东莞校区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重申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附件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监考规则(试行)》

附件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教学科研工作部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