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关于开展2016学年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 作者:jmx02 | 来源:未知
各位学委:
你们好!温馨提示之前在学委群转发了教务处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通知,申请时间即将结束,请有需要的同学们尽快按学校教务处的规定申请。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中新教〔2017〕1号)文件精神,2016学年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
我校2013、2014、2015、2016级已注册学籍在校生。
二、学分认定程序
(一)校外课程学分认定
校外课程包括MOOC课程(慕课)、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课程、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课程。
1.MOOC课程(慕课)学分认定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同时将课程结课
证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5月11日),邮件以“年级专业+学号姓名+MOOC课程名称”命名。
(2)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共选修课性质给予成绩和学分的认定,每门MOOC课程最高认定2学分,每生累计认定不超过8学分。
(3)可认定学分的MOOC课程为非本学期全院性公共选修课选课阶段所选的课程,且课程结课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4月30日。※课程结课时间以结课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课程、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应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学院(直属系)审核(截止时间5月11日)。※若申请学分认定课程类型为对外交流合作项目,需同时附上经所在学院(直属系)审批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2),校外课程修读计划应当在学生出发前往合作院校前制定并通过审批备案。
(2)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完成审批意见,于5月17日前将审批好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电子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至指定邮箱。
(3)教务处复核通过并同意备案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成绩的转换和学分认定操作。
(二)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
1.国家权威性考试或鉴定所获得的相关学业成绩或资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定流程参照“校外课程学分认定”流程(非MOOC课程)。
2.创新实践学分币和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币包括学生学术讲座学分币、学科竞赛学分币、创新项目学分币、社会实践学分币。
(1)学术讲座学分币、学科竞赛学分币、创新项目学分币奖励数量由教务处根据当前学期学生参与相应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结算。
(2)社会实践学分币奖励申请。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社会实践学分币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直属系)(截止时间5月11日)。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完成审批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5月19日前将审批好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电子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至指定邮箱。教务处复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完成学分币的奖励操作。
3.创新实践学分币兑换创新实践学分规则为6个学分币认定1个创新实践学分,教务处根据学生累计的学分币数量直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1.学分认定申请结果尚未公布时,学生需继续跟班上课。
2.具体可参阅《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中新教〔2017〕1号)。
经济与贸易学院联系人:
张彩燕 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7室 0769-82676870
教务处联直属系人:
岑俊峰 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7室 0769-82676827
陈依岚 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室 020-87211857
邮箱:xhxfr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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