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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评优实施细则》公示

                  【 发布日期:2014-03-27 】

为规范我系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评优实施方法》,我系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评优实施细则》作为本系评优评先依据。

现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评优实施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期2014年3月27日——2014年3月31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交至经贸系办公室(实验2A104)。

注:本《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评优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评优实施细则》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经济与贸易系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